|
【龙虎网报道】“夏淑琴东京案”一审刚刚尘埃落定,昨天,记者又从夏淑琴代理律师谈臻处获悉,由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审结的“夏淑琴南京案”,判决文书已送达3被告近半年,依据我国法律,该判决已生效。
1998年,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出版了日本右翼作者东中野修道、松村俊夫分别撰写的《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》、《南京大屠杀大疑问》两书,否认夏淑琴及其家人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悲惨遭遇。
2000年,夏淑琴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,分别将东中野修道、展转社与松村俊夫、展转社告上玄武区法院,提出5项诉讼请求。2004年9月,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3被告均未到庭。
玄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东中野修道、松村俊夫在未调查夏淑琴等人的情况下,仅以个人单方面的怀疑,就在其分别撰写的两书中,否定夏淑琴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与重要证人的身份,存在重大过错。并且,两书中还使用了侮辱夏淑琴的语句,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。展转社作为两书出版者,未尽合理审查义务,应承担连带责任。
去年8月,玄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3被告停止出版这两本书,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销毁;3被告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人民日报》、《新华日报》、《南京日报》,日本国《读卖新闻》、《朝日新闻》、《产经新闻》的显著位置,刊登向夏淑琴赔礼道歉的声明,并一次性赔偿夏淑琴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60万元。
玄武区法院判决后,依据有关国际公约,通过外交途径,将判决文书分别送达3被告。今年7月下旬,日本地方裁判所也通过外交途径,将3被告签收的回执,送达江苏省高级法院。
夏淑琴的代理律师谈臻说,3被告签收判决书的时间分别是今年5月底,也就是说,判决文书已送达被告至今近半年,但玄武区法院未收到原被告的上诉信息。依据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,玄武区法院作出的这项判决,应该说早在今年7月底就已生效。
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认为,“夏淑琴南京案”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在中国法院运用中国法律对日右翼诉讼第一案,打开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在中国法院对日诉讼的大门,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维护史实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新路径,意义非常重大。
夏淑琴昨表示,如3被告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,她将向法院申请执行。 |